音樂,是每一個生命在孕育中就沐浴著的情感語言,因此,音樂是每一個人的情感需要、精神存在的需要!
沒有孩子天生是不喜歡音樂的!每一個孩子對于音樂的區別在于,有一些孩子對音樂具有天生的敏感,有一些孩子天生擅長音樂的欣賞,有一些孩子天生對某種樂器(以及歌唱)具有掌握能力…….
但不幸的是,即使每個人都擁有了與生俱來的對音樂的天然興趣,很多人卻難逃脫天性被絞殺的厄運。很多時候,絞殺孩子音樂興趣的元兇,恰恰是老師、家長奉作“真理”的要求和方法。以下就是導致傷害孩子音樂及鋼琴學習興趣的一些要素(“元兇”):(未必全面,僅供參考。)
教的“元兇”
老師只教手型、動作,不教“音樂”(怎么聆聽、怎么表達);
老師只教“符號”的認識,不教“音樂”(分辨聲音的變化,體驗情緒的變化)
老師只教“音的對錯”,不教“音樂”(旋律的歌唱、伴奏的意境、和聲的色彩)
老師只教“應該的音樂”,不教“每一個人心中的音樂”(教條式地解析作品與風格、不去關注每一個學生內心的音樂體驗與情感);
練的“元兇”
只是按“完成作業”的態度練習,從未按自己的興趣去練習;
只是按“練習N遍”的任務練習,從未按自己想表達得更好的目標練習;
只是以“考級”目標及其曲目練習,從未為舞臺表演的精彩去練習;
只是按“熟練”為標準練習,從未建立以“演奏得更美”的標準去練習;
督的“元兇”
家長以所謂“嚴格”方式的家庭督學、督練,導致親子關系緊張
家長以“誘導性談條件”方式的家庭督學、督練,導致學習功利化
家長以“炫耀性”心態與方式進行家庭教育,導致孩子產生“炫耀工具”的自我認定混淆
考的“元兇”
只為考級而學習,并且,一年只練考級曲目
家長、學生只以考級為目標,從未體驗過演奏鋼琴所帶來的享受音樂的愉悅
演的“元兇”
從未體驗過舞臺表演,因而缺乏尋得共鳴和認同的窗口
有過上臺表演的機會,但沒有獲得過在舞臺上的成功感,反而徒增緊張情緒和壓力
有過上臺表演的經驗,但沒有表演形式的豐富性體驗,因而無從體驗表演所帶來的榮譽感
認清傷害孩子學習鋼琴和音樂興趣的“元兇”,并在陪伴孩子學習的過程中規避它,就能最大程度地保護孩子獲得知識和養分的敏感和動力。但要真正做到規避“元兇”還需要專業的方法,在以后的文章中我們將逐漸與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