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人員需按照客戶要求主動穿戴鞋套或換鞋后進門。
二、服裝整潔,談吐清晰,得體,注意禮節。
三、服務人員若有突發情況不能及時按照客戶約定的時間到達的,需提前通知客戶,與客戶協商并致歉。
四、不得私自觸碰客戶家中貴重物品,請您在調律師進行調律前對鋼琴上及鋼琴周邊的貴重物品移至其他地方作妥善安放,以免調律操作過程中對此物品造成意外的傷害.
五、快速有效細致地調試鋼琴,及時解決客戶提出的問題。
六、調律完畢后,清點工具是否遺漏琴內,檢查所有琴鍵、踏板等部件是否運作正常,將鋼琴擦拭干凈,琴凳歸位,琴罩罩好。
七、不得索要、收受客戶小費(包括煙酒,茶葉等禮品)。
八、若產生新的費用(如鋼琴需要更換零件等),需征求您的同意,方可進行操作。
九、調律師在對鋼琴進行調律調整工作后,需經您確認,得到您滿意許可的情況下方可離開。
十、調律師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您索取任何額外費用,若有此行為請您及時與我們聯系,情節嚴重者除退還您的調律費用還將該調律師開除。
注:若調律師有違法以上服務標準,請您及時撥打我們的服務監督電話:4000-444-004,若情節嚴重并且屬實我們將退還您所支付的一切費用,并且盡快給您一個滿意的答復。
感謝您對我們的每一次服務作出監督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