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出具的原產地證明
消費者
我想要的是德國原裝進口的鋼琴
商家卻給了我一張手寫的國內證明
張女士:去年12月,我在西湖區豐潭路712號的三毛琴行訂購了一架德國原裝進口的施坦威鋼琴,鋼琴原價是396730元,我先向商家支付了196730元的定金,并與對方在合同上明確,我所購買的鋼琴必須是德國原裝進口的新品施坦威鋼琴。
今年5月,商家將鋼琴送貨上門,幾天后我發現鋼琴的琴鍵有問題,在練琴時,琴鍵在按下后無法以正常速度回彈,同時我發現所購買的鋼琴并沒有出廠合格證和原產地證明。隨后,我聯系了商家,希望對方能夠出具從德國直接寄過來的原產地證明和出廠合格證明。6月1日,商家出具了原產地證明和合格證,但我發現這是從國內寄過來的,而出廠合格證明則是一張手寫的卡片,對方表示,施坦威鋼琴本來就沒有從德國出具的出廠合格證明。
從5月初至今,我多次聯系商家希望對方能繼續出具這些證明,但對方并沒有給我明確回應。我認為所購買的鋼琴應該提供歐洲商會出具的原產地證明和德國工廠出具的出廠合格證明,而且進口商品一般需要檢驗檢疫證明,這些資料商家都沒有提供。因此我并不能確認該鋼琴的真實來源,我希望商家能提供相關資料來證明。
商家
原產地證明、海關備案清單、合格證都出具 消費者仍舊以不認可為名拖欠剩余款項
(記者根據消費者提供的聯系方式致電三毛琴行店長何女士。)
何女士:張女士確實曾于去年12月18日在我店購買了一架價值396730元的施坦威鋼琴,當時她先付了196730元定金,剩余20萬至今還未付清。按照合同規定,需要張女士將余款付清我們才能送貨。但是考慮到她當時的情況,今年5月7日,在張女士還未付清余款的情況下,我們就為她派送了這架鋼琴,當天,張女士親自驗貨并簽字確認。
至于鋼琴最右側的琴鍵問題,我為她安排了我們公司的調律師徐先生先后兩次上門調試,并得到張女士的滿意反饋。
5月10日,張女士向我提出“寄送報關單復印件和原產地證明來存檔”的請求,她說,如果孩子不喜歡,將來還可以二手轉讓。雖然我曾向張女士解釋,德國原裝進口的鋼琴沒有合格證,而且公司的報關單不便出示。
但在她的強烈要求下,6月1日,我們向她寄送了帶有鋼琴制造者簽名的原產地證明和保修卡。
6月27日晚上,我和調律師一起去了張女士家,并帶上了海關進境備案清單復印件和施坦威亞太總公司出具的合格證,同時向她出具了施坦威總部上海亞太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張女士卻說,這是施坦威官方的證明,應該由歐洲商會等第三方出具,并以沒收到產品合格證和報關單復印件為由拒付余款。
目前,我們已向張女士寄送了律師函,如果她仍舊拖欠,我們將采取法律途徑。
(記者通過施坦威鋼琴中國官網致電其總部施坦威鋼琴亞太有限公司技術部負責人陶小姐。)
陶小姐:我們公司的鋼琴均是從德國原裝進口的,由于德國沒有合格證,每臺鋼琴只附帶一張說明書,只有客戶有需要我們才會提供原產地證明。
海關工作人員
不同進口商品,商家提供的文件各有不同
隨后,記者咨詢海關工作人員并出示了消費者提供的備案清單。該工作人員表示:“一般來說,進口商品入境時,海關所核對的是進口商所申報進口的物品是否與其所提供的申報信息相吻合,由于入境商品的不同,要求提供的文件也有所不同。但并不會強制要求進口商出示合格證。”
(記者將各方說法反饋給張女士,張女士決定通過其他途徑繼續維權。)
律師
商家已按照合同完成交付義務 消費者對商品有特殊要求應以合同的形式提前約定
浙江澤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夏謹言:在此案例中,商家出具的文件已可證明這架鋼琴確實是從海外進口的。由于消費者購買鋼琴前曾與商家簽訂過合同,消費者既然對商品有特殊要求,應該提前與商家協商并以合同的形式約束下來。目前,商家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自己的交付義務,鑒于消費者發現鋼琴存在琴鍵等質量問題,建議其找一家第三方認證機構鑒定鋼琴的產地和質量。如果鋼琴不符合合同要求,消費者可以要求與商家解除合同并退換貨;如果鑒定結果符合合同要求,消費者理應支付剩余貨款。
在購買物品時,消費者如果對商品有特殊要求,應該在合同里提前約定。在簽合同時,消費者也務必仔細閱讀合同明細,及時提出異議,與商家協商另行規定。否則,這將導致消費者在往后糾紛中處于不利地位。